2026-2029年度法律顾问选聘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3浏览次数:776次

我司拟采购2026-2029年度法律顾问服务,现对外了解相关服务的市场价格。欢迎合格的服务供应商参与报价,届时我司将以询价结果作为我司编制项目的控制价参考。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2029年度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2、采购主体:我司及四家公交营运子公司(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福运一公交有限公司、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福运二公交有限公司、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福运三公交有限公司、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福运四公交有限公司)。

3、项目内容:拟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为我司及四家公交运营子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拟定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限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9年7月31日止。

二、询价内容

基础顾问服务费用、律师函服务费用、法律意见书服务费用、案件代理服务费用。具体详见附件一《2026-2029年度法律顾问选聘项目询价单》。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报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经司法部门批准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

3、报价单位执业律师中至少有1人被纳入福州市国有企业或政府法律顾问智库成员。

4、报价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诚信记录,3年内未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给予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5、报价单位与我司无利益冲突。

四、报价提供材料及要求

1、报价单位应按询价单要求认真填报,无故修改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材料除询价单外,还须附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被纳入福州市国有企业或政府法律顾问智库成员执业律师的律师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报价须知

1、本次报价仅作为我司合理确定该服务项目采购预算控制价的依据,不作为编制项目采购投(中)标依据。请相关报价单位本着有正当收益的原则,积极响应,合理报价,不得恶意抬价或压价。

2、报价单位必须响应项目内容及要求,所有报价材料须加盖公章并密封,否则报价无效。

3、报价单位在报价函上必须填写完整且有效的报价单位联系人、联系号码和单位详细地址。

4、报价单位应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与报价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因弄虚作假给询价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次报价过程的所有费用报价单位自理。

6、我司不会公布任何报价内容和询价结果,报价人应无条件认可本次询价结果,我司不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

六、报价文件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1、报价提交方式:将密封的报价文件以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提交到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249号福新公交综合办公大楼5楼审计法务部办公室。

2、报价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0日下午下班前截止。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我司不予参考。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249号福新公交综合办公大楼5楼审计法务部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117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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