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权属公司闽侯惠民于2024年年末向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购买14部公交车,总投资559.72万元。我司拟将该批车辆作为标的物进行固定资产贷款融资,用于支付序时购车款,融资资金应于7月21日之前到位。本次融资融资金额拟不低于44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融资机构报名参加。
一、应标金融机构资质要求:
1.本次融资不接受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
2.本次融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融资机构报送材料要求
融资机构报价函件应列明具体融资利率、注明报价有效期,并作出以下承诺和接受事项:
1、融资机构承诺本次融资可用于支付我司权属公司闽侯惠民2024年所购置14部公交车序时车款;
2、本次融资期限五年,每半年还本一次,每季度付息;
3、本次融资仅接受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融资利率拟不超过3%;
4、同意我司可提前偿还此笔借款,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息;
5、承诺此次融资在2025年7月21日(含)之前放款;
6、此次借款若有其他附加条件,请明确说明;
若融资机构在此笔贷款外,还能为我司提供其他增值服务,也请在报价函中一并说明。融资机构贷款报价函应加盖公章(接受承办行盖章),应在函中承诺和接受上述事实,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评标标准
1、采取融资利率最低原则确定融资机构;
2、若出现融资利率最低的融资机构不止一家,以无关联方担保条件原则确定融资机构;
3、若出现融资利率最低且无关联方担保条件的融资机构不止一家,以无附加条件原则确定融资机构;
4、若出现融资利率最低、无关联方担保条件且无附加条件的融资机构不止一家,以抽签的方式随机原则确定融资机构。
四、其他要求
1、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密封在密封袋中,报价文件的密封口上应加盖报价人公章,与2025年7月16日上午12点前送达我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249号福新公交枢纽站内
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截止时间后送达,视为放弃报价。
2、报价人对本次报价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财务部汤女士,联系电话:0591-87119564。
3、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