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车用机油、润料、车辆翻新轮胎等供应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榕城广场5号楼3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JGC20210020
项目名称:车用机油、润料、车辆翻新轮胎等供应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51.70572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1.70572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招标标的 |
服务年限 |
项目预算价(含税)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车用机油、润料 |
2年 |
4772595.24元 |
95000元 |
2 |
2-1 |
车辆翻新轮胎 |
2年 |
1744462元 |
34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1日 至 2021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榕城广场5号楼3层
方式:【A. 现场方式报名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须至我司进行书面登记。B. 邮件方式报名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务必先电话联系。】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榕城广场5号楼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资格标准:
凡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标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境内投标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函。 2)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其开户许可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7)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2、查询结果的审查:A.由评委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B.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委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委的查询结果为准。C.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委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委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D.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特定条件: 10.1、投标人对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走私犯罪记录进行声明,须提供专项声明函(格式自拟)。 10.2、投标人对所投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及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的要求进行声明,须提供专项声明函(格式自拟)。 10.3、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制造企业须具备有效期内的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合同包2资格标准: 凡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标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境内投标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函。 2)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其开户许可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7)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2、查询结果的审查:A.由评委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B.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委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委的查询结果为准。C.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委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委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D.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特定条件: 10.1、投标人对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走私犯罪记录进行声明,须提供专项声明函(格式自拟)。 10.2、投标人对提供的车辆翻新轮胎产品符合或优于GB7037-2007《载重汽车翻新轮胎》及相应国家标准,同时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的要求进行声明,须提供专项声明函(格式自拟)。 注: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内容完整的证明材料或资料;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等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联系方式:谢先生 0591-83371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榕城广场5号楼3层
联系方式:辜兴财 0591-87605950-8812/8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辜兴财
电 话:0591-87605950-8812/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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